行政院于2004年3月18日核定,并于2005年1月开始营运,高雄港自由贸易港区东距小港高雄国际机场3公里,各货柜中心联外道路均邻接省道台17线、中山高、国道10号、国道3号等,串成便捷之交通网。 自由贸易港区之特色与优势可分为四大面向,包括营运面、效率面、成本面及服务面,分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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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自由港区事业可从事贸易、仓储、物流、货柜(物)之集散、转口、转运、承揽运送、报关服务、组装、重整、包装、修理、装配、加工、制造、检验、测试、展览或技术服务共19种多样态业务,另业者可以分公司、办事处或营运部门等形态进驻港区营运,增加了业者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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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控管、电脑连线通关及帐务处理等作业,均以自主管理方式进行,形成了低度行政管制及高度自主管理模式。通关模式原则采免审查免检验方式进行,国内课税区与保税区间之货物流通采行按月汇报制度,以提高流通效率。外籍商务人士可办理“选择性落地签证”,以简化其入境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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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外国劳工核配比例提高至40%。对于租税优惠则提供国外运入自由港区之货物、机器设备,免征关税、货物税、营业税、推广贸易服务费及商港服务费等相关税费。 国内课税区或保税区销售与自由港区事业供营运之货物、机器设备或劳务适用营业税零税率。另外国营利事业自行申设或委托自由港区事业于自由港区内从事货物储存与简易加工,并将该外国营利事业之货物售与国内、外客户者,其所得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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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部成立“自由贸易港区跨部会推动小组”负责审议自由贸易港区发展政策及划设案件,并协商跨部会事项;另各自由港区管理机关则成立“自由贸易港区工作小组”,除提供类似单一窗口之行政服务外,并负责协调处理该自由港区相关业务。 |
/ 资料来源:交通部。 |